经营酒店业务的大中企业(GCE,5592)接获两大股东——TAN CHEE HOE & SONS SDN BHD和HOTEL GRAND CENTRAL LIMITED在2024年7月22日致函要求董事部撤销大中企业的上市资格,并提出每股RM0.46的价格,收购他们尚未持有的27.35%股权,随后启动自愿私有化下市(PROPOSED WITHDRAWAL)。
信函中指出,大中企业旗下5家酒店的平均建筑年龄为31年,入住率约24%左右,旗下酒店须翻新以吸引客人,预期业务前景艰难。他们认为私有化能提高管理集团业务的灵活度,故此提出私有化,公司私有化之后将实施重组计划。
接下来的日子里(7月23-9月13),大股东以RM0.45-0.46的价格在公开市场持续买入股票,大股东的持股已从刚开始的72.65%,提高至74.502%。
一步之遥
特别股东大会在2024年9月13日举办,比较特别的是,采用自愿退市程序私有化的公司,大股东不被列为受益方,因此大股东也可以参与投票。自愿退市计划须要参与特别股东大会的75%或以上股权投票赞成;以及反对的票数不超过10%总股票数目。 所以大中企业必须获得90%以上的股权赞成,才能私有化下市,
不过可惜的是,自愿退市计划只获得89.2372%股权投票赞成,距离90%仅一步之遥,最终只能宣布私有化计划以失败告终。
进可攻,退可守
虽然大股东只持有大中企业74.502%股权,但监管当局表示,加上其他散户股东和持有股权,显示大中企业的公众持股分布只有24.95%,而规定是上市公司的公众持股必须达到25%。因此大中企业已经不符合上市规定。但对于大中企业来说,这并不是件很难解决的事。
以上述结果来说,大中企业是进可攻;退可守的局面。
何为攻?在特别股东大会上,赞成票只差0.7629%,只要来年稍稍提高价格,成功私有化应该不是问题。
何为守?大股东只要卖出0.06%股权,公众持股比例就能提高到25.01%以符合监管当局制定的上市规定,因为须要卖出的股票非常少,也不会对股价造成巨大波动。因此大股东随时可以打消私有化的念头,让公司继续保持上市。
在私有化宣告失败后的这个阶段,我在不同的价位都有买入一些大中企业的股票,成本价为RM0.316。如果管理层选择来年提高价格再次私有化,我的盈利可超46%以上。如若管理层选择在公开市场卖出股票,不再进行私有化,股价波动亦不大。我的投资成本很低,同样处于进可攻退可守的局面。
在约莫一年后,大股东在2025年8月22-27日在公开市场卖出一些股票。经过监管当局核实,正式于9月2日宣告大中企业的公众持股比率达到25.01%,不再触犯符合上市规定。
眼看管理层已经无意继续进行私有化,我当时立刻以RM0.335卖出大中企业的所有股票,小幅盈利6.01%了结这项投资。
本文重点
读者必须熟知本书开头时候的法律与条规内容,清楚了解大股东的持股多寡,我们便可站在大股东的角度去了解那个决定更恰当,因而做出决定该不该“赌”这家公司会在来年再次进行私有化。
持股不超过75%股权:如果某公司在收购失败之后的股权不超过75%,那么或许不适合我们入场。因为大股东没有触犯任何条例,没有被迫继续私有化的压力。
持股介于75-80%之间:大股东已经触犯上市条例,存在被停牌的风险,因此有继续私有化的压力。但如果像大中企业这样,即使已经触犯条例,但只要股票流通性够强,是可以依靠卖掉股票来解决问题的。因此这个持股范围须要读者各自判断,每个案例皆为不同,是属于进可攻退可守的局面。
持股超过80%股权:超越80%股权的公司,一般来说流通票已经非常少,也已不再受到散户关注。大股东在持有80%以上股权的时候,需要卖掉很多的股权才能下降至75%,是不容易办到的事。因此处于这个持股范围的大股东,通常较为偏向再次推行私有化。
但再次推行私有化,不代表收购方就一定要提高收购价。在FGV和SCIPACK的文章里,读者们可以见识到大股东如何在不提高收购价,甚至是降低收购价的情况下,再次推行私有化。并且最终成功下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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